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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育系学生工作暂行管理条例
2009-05-05 00:00 外旅院    (点击: )

     为了进一步探索我院二级管理的新模式,提高学生管理质量,使学生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学院颁布的《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系部管理暂行办法》、《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关于学院大专阶段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学院中专阶段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本系实际,特拟出如下学生管理操作细则。

    一、课堂与考场管理

    1、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上课(包括早读、晚自习、自习课、讲座、政治学习)讲话、玩(打或接听)手机、听音乐、睡觉、传纸条、看课外书、带零食进教室、迟到、早退、或违反其他课堂纪律者,每次扣德育分3分;迟到超过15分钟当旷课处理,每次扣德育分5分。违反上述课堂纪律累计超过3次者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资格。

    2、无故旷课一节扣德育分5分,并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资格。

    3、凡代考作弊、夹带作弊、协同作弊者或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者扣德育分20分,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资格,并根据学校考试纪律及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取消评选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行为规范与宿舍管理

    1、学生不得烫发、染发、披头散发,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背心或戴首饰进入教学区,若有违反者每次扣德育分3分,累计违规超过3次者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资格,屡教不改者将给予系内通报批评。

    2、在校内吸烟喝酒者每次扣德育分10分,并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学校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3、在校内吵架、打架斗殴,偷窃、损坏学校公物者,扣德育分20分,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资格,并根据学校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4、住宿生应遵守学院用电安全规则,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吹风、电热棒、拉直板、电炉、随手泡或其他高功率电热器具,严禁使用蜡烛或其他易燃物品,违规用电者每人扣德育分10分,给予系内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等资格;所在宿舍舍长扣德育分5分,所在宿舍取消本学期参评文明宿舍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学籍并交公安部门处理。

    5、学生宿舍床位由生管老师或班主任、辅导员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中午、晚上休息时间严禁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或弹唱、不得在宿舍内进行激烈的体育运动,学生离开宿舍时应自觉关好水电,晚上11点熄灯,不得在宿舍内打电话,严禁在公寓内到处走动。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每次扣德育分3分。

    6、宿舍卫生、熄灯、查房、使用电器情况采取舍长负责制,舍长有义务提醒宿舍同学遵守学校对于宿舍卫生、熄灯、查房、使用电器的规定。经提醒仍不改正者,舍长需向相关老师反映情况,知情不报者,等同违规者处理,每人扣德育分5分。

    7、未经请假私自在外留宿或留宿他人者每次扣德育分20分,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等资格,并按学校学生行政处分条例对私自在外留宿或留宿他人者给予相应处分。

    8、夜间迟归者(晚上19:00后)每次扣德育分5分,并给予系内通报批评,累计违规超过3次者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等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学校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三、早操、早读、晚自修管理

   早操:每周一至周五早上6:35为早操时间。由各班体育委员点名,再由校干抽查点名。每月将早操的考勤缺席名单报送给系辅导员,由辅导员对此进行核实把关。早操纳入优秀班集体的评比。无故不出操者,每次扣德育分3分,五次不出操者,体育成绩不及格,出操迟到者,每次扣德育分1分。

   早读:每天早上7:40—8:10为早读时间。各班班长或副班长对本班人员进行考勤,考勤时间为7:25。系干将准时到各班点名,值班老师不定时地对各班进行早读出勤情况检查。各班负责人每星期都要将本班早读缺勤的人数统计后送到系纪检部,纪检部将全系学生的缺勤人数统计后及时送到系部。早读检查纳入优秀班集体的评比。早读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早读者,每次扣3分。

   晚自修:晚上7:00—8:40为晚自修时间。晚自修时间学生不能在宿舍滞留。各班班长或副班长七点准时在班上进行点名,系干将定时到各班点名,由班长或副班长负责向系干汇报班级出勤情况,系值班老师定时进行抽查各班考勤情况。同时晚自修时间生管老师对宿舍进行抽查,如发现宿舍里有无故不参加晚自修的学生,将及时反馈给辅导员进行处理。一至三年级的学生要求在教室晚自修;四、五年级的学生,晚自修点名后允许到图书馆、舞蹈厅、多媒体教室等场所自习。晚自修时间教室务必要保持安静,各班由班干轮流督导班级自修纪律,自修时间不能大声讲话影响他人学习,不能使用手机,不能吃零食,不能迟到早退,不能擅自离开教室。违规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晚自修者,一节扣5分。晚自修纳入优秀班集体的评比。

    四、请假管理制度

    1、学生请假,一天以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班主任、辅导员、系书记批准;三天以上报送学生处签署意见,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遇节假日前一天及节假日后一天,学生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班主任、辅导员及系书记、学生处逐级审批。学生未经请假无故旷课,每旷课一节扣德育分5分(早读1节,晚自习2节)。学生旷课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等资格。学生旷课累计达15学时以上者(含15学时),根据学校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2、学生请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正规医院或校医证明;请事假需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生必须事先提出请假申请,请假须经审批同意后才生效,不得事后补假(急病或紧急事故除外)。学生特殊情况补假必须在请假后三天以内办理补假手续,过期不予办理,视为旷课处理。学生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如假满不能返校者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相关证明,凡经核对与事实不符者,以旷课论处。

    3、未经同意擅自离校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学生一学期请假节数累计不得超过21节(以下三种情况,经本人申请,系部审批通过后,可不累计入请假节数:1、重大疾病需长期请假者,需提供县级以上正规医院相关证明,并由本人向系部提出申请;2、若家庭发生重大事件需请假回家处理者,需提供家长的书面证明,并由本人向系部提出申请3、公假),每超出2节扣德育分0.5分;本学期未请假者,给予加德育分2分的奖励。

    

    五、集体活动管理

    1、不参与班级、公地宿舍或学校组织的劳动者,每次扣德育分3分。累计违规超过3次者,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等资格。

    2、不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做旷课处理,每次扣德育分5分,累计违反两次以上者,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等资格。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者,按上课迟到或早退处理,每次扣德育分3分。屡教不改者将给予系内通报批评。

    3、无故不参加早操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其他体育运动者,每次扣德育分3分。累计违反该条款3次以上者,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等资格。参加体育活动迟到或早退者,按上课迟到或早退处理。屡教不改者将给予系内通报批评。

    

    六、评优评先管理

    1、评优评先、学生入团入党、特困补助等应优先考虑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表现优秀、无违规纪录的学生干部。系书记、班主任、辅导员可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给予加德育分5分的鼓励。

    2、系部每学期末评选创卫先进个人、文体先进个人、学习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若干名(名额待定),获奖学生每人加下学期德育分5分。

    3、在学生评优评先、特困补助、入团入党等项目的名额分配上,系部可以根据该班学生表现给予适当调配。

    4、无违反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宿舍,舍长给予加德育分3分的鼓励。

    七、附则

    1、学生干部若违反以上相关规定,除不能享受干部加分待遇外,德育分按双倍扣除。违规谎报者及态度恶劣者,德育分按双倍扣除并撤职。

    2、评优评先包括评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创卫先进个人、文体先进个人、学习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等。

3、对批评教育后屡教不改的学生,系里有权对其加重处罚;对处分后继续违规的学生系里有权延长其处分期限,甚至随档案递送应聘单位。

    4、本细则未尽之处或与学院颁布的相关管理条例有冲突者,以学院相关的管理条例为准。

    5、本细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经系务会研究通过于5月1日执行。

                                                           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英语教育系

                                                                    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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