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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育系大专生自律管理细则
2009-05-05 00:00 外旅院    (点击: )

    根据学院党委提出“一体化、二段式、三转型”的管理模式,我系根据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系学生特点,特制定《英语教育系大专生自律管理细则》,现将其公布如下:

    一、学习纪律管理

   1、早操:早晨6:20准时起床,6:45准时在操场集合做早操,做完早操至7:40吃早饭等自由活动。

   2、早读(7:40---8:10):同学可根据自己的学习需要和具体情况来安排学习,如读书、琴点等。

   3、上课时间:上课时间应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配合老师,不能随意讲话、不能玩手机、听音乐、睡觉、传纸条、看课外书等,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教室,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4、晚自修(7:30---9:00):晚自修时间不得外出兼职打工、逛街,不得在宿舍聊天,可到教室、琴房、舞蹈厅、图书馆等场所学习。

   5、未经批准不能参加勤工俭学或其他校内外比赛,如有影响到正常的学习活动者将扣德育成绩。

   6、学生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辅导员同意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辅导员、系书记批准;三天以上报送学生处签署意见,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做到事先请假,不能先斩后奏;病假请附上病历证明;事假要家长打电话证明。请假后需有请假条方可消假。未经请假无故旷课,按学籍规定将给予处分。法定节假日前后,如没有特殊情况不予批假。

   7、法定节假日期间学生应按时返校,并于当晚7:20在教室点名。

   8、考试作弊者(如夹带纸条、抄袭他人等),将依据《考试纪律及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9、集体活动和值日劳动应该积极主动参加,如拒绝参加或擅自离开的,将根据有关条例给予处理。

   二、仪容仪表及行为规范管理

   1、升国旗时不能穿拖鞋,要统一穿班服,佩戴胸卡。

   2、学生在校内公共场所(包括琴房、观摩厅、教室)不得化妆、戴首饰,不得烫发、染发,不得穿拖鞋、背心、高跟鞋(高于5公分)。

   3、学生要认真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讲究文明礼貌。

   三、宿舍管理

   1、学生宿舍床位由辅导员统筹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2、舍长安排值日生,每天做好宿舍卫生工作,个人床铺被褥、枕头、蚊帐自己整理。

   3、严禁学生的亲朋留宿宿舍或学生晚归、夜不归宿,一经发现,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4、宿舍熄灯时间为晚上11:00,学生应自觉熄灯就寝,不得大声喧哗、打电话、弹唱等影响他人休息。

   5、不得随地吐痰、不往楼下泼水,不抛洒杂物,不往水池里倒剩饭,不在墙上涂写刻画,不得用脚踹门。

   6、不能私接电源,除充电器和台灯外,不使用其它任何电器。严禁使用蜡烛或易燃物品。                                                                                     

  四、生活纪律管理

   1、诚实守信,严于律己,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

   2、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生活简朴,杜绝浪费。

   3、每天的值日声要做好教室、宿舍、琴房的卫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持室内的干净。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大扫除。不乱扔垃圾,如有发现,将予以处理。

   4、严禁在校内吸烟、喝酒、吵架、打架斗殴、偷窃,违者将根据学籍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学生应节约水电、随手关水龙头、电风扇、日光灯和热水器。

   6、损坏教室、宿舍等公用设施要照价赔偿。

   7、离开教室、宿舍应锁门关窗,提高安全保卫意识。

   五、学生干部管理

   1、各班干部应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职责,配合辅导员做好班级各项工作。应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做同学的知心朋友,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但不能包庇同学的错误、纵容同学犯错。

   3、院、系的各种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4、学生干部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同学,撤消学生干部职务,对不作为的学生干部劝其辞职。

   六、有关说明

   1、学习、工作等各方面表现优秀、无违规违纪的学生干部在评优评先,学生入团入党,特困补助等各方面优先考虑。辅导员可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给予加德育分1—3分的鼓励。

   2、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将依据学籍规定给予处罚及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扣德育分;反之,如参加比赛或相关活动有获奖者,将给予奖励或加分。

   3、系书记、辅导员可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对学生评优评先、入团入党、特困补助给予适当调配。

   4、评优评先包括评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创卫先进个人、文体先进个人、学习积极分子等。

  七、本方法经系务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执行。

                                                                        英语教育系

                                                                       200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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