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场公开宣判中,对广西财经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席鸿建和原党委常委、副院长廖文龙受贿案进行了深入剖析。此案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对教育系统和社会公众都具有重大警示意义。
据公开简历显示,1955年出生的席鸿建曾长期在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等高校任职。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和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广西财经学院,席鸿建也成为了该校的第一任院长,同时任该校党委副书记。2014年11月,当了10年院长的席鸿建退居二线,任广西财经学院正厅级调研员,直至2016年1月。
一、案件背景
席鸿建和廖文龙二人均曾是广西财经学院的重要领导成员。席鸿建担任该校党委副书记、院长长达十余年,廖文龙则是该校党委常委、副院长。然而,在他们的职务上,二人却利用职权和地位,为私营企业主在承揽工程项目、承包学院校区食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同或单独收受巨额财物。
二、案件经过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至2023年期间,席鸿建和廖文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表现为:席鸿建在担任广西财经学院院长期间,为私营企业主李某某等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廖文龙则利用其担任广西财经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承包学院校区食堂的私营企业主提供便利。二人以此为条件,共同或单独收受了巨额财物。
席鸿建的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担任广西财经学院院长期间,共收受财物324.2万元;廖文龙的受贿行为则主要发生在担任广西财经学院副院长期间,共收受财物346万元。此外,二人还共同收受了李某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768万元。其中,有1325万元财物并未实际取得。
三、判决结果
基于上述事实,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席鸿建和廖文龙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以高额罚金和没收犯罪所得。同时,法院还依法追缴了他人持有的受贿款,并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进行了追缴,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对类似贪污受贿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四、案件警示
席鸿建和廖文龙的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对教育系统和社会公众都具有重大警示意义。教育系统作为培养国家未来人才的重要阵地,必须始终坚守廉洁自律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五、总结反思
此次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是对席鸿建和廖文龙受贿案的最终处理结果。然而,这并非终点,而是对全社会的警示和教育。我们必须从这一案例中吸取教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提高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总的来说,席鸿建和廖文龙的受贿案是一起令人深感痛心的案例。他们身为教育系统的领导成员,本应成为育人的楷模,却因贪念堕落,沦为犯罪分子。这不仅损害了教育系统的形象和声誉,更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了威胁。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约束力,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69岁的白发苍苍的席鸿建不知道能不能在狱中熬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