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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乡土艺术教育研究所工作职责
2014-03-24 00:00 艺术教育系    (点击: )
    闽台乡土艺术教育研究所隶属艺术教育系,为学校科研处管理,是一个非教学实体的科研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科学研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学校有关决定,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任务。
    二、根据本所条件,拟定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本所发展规划,规划科研发展。
    三、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和社会服务。
    四、积极申报与承担国家、地方和学校的科研项目,努力产出高质量和高水平科研成果。
    五、认真开展教改研究,为艺术教育系系的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等提供支持。
    六、培养研究人员,构建合理的学术梯队,为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七、凝练学科研究方向,研究闽台乡土艺术教育理论和教育政策问题,研讨实际问题,为学校和闽台乡土艺术教育决策提供参考。
    八、加强与社会有关部门、学校职能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及学校有关部门的支持。
    九、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评、奖惩等。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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