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生动展示我校优秀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面貌,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师德标兵”及首届“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且为中级以上职称的教职工。
二、参评名额
各二级工会推荐“师德标兵”候选人初步人选1-3名,全校评选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有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任劳任怨,无私奉献;道德情操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学识扎实,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在学校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三)曾获得省市政府、省市教育系统或省市社科联的表彰者优先考虑。
(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师德标兵”须8年以上;“最美教师”须10年以上。不得连续三届重复当选。
(五)学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近五年至少一年获得优秀。
(六)凡违反教育部师德行为红七条规定或受过各种违纪违规处分的均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选。
四、评选办法
(一)各二级工会要认真组织,充分挖掘身边的道德榜样,严格评选标准,认真审核把关,推选德才兼备的候选人。
(二)校工会负责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送校党委会研究确定10名学校第三届“师德标兵”,从各届荣获“师德标兵”人选中评选3名学校“最美教师”,并择优推荐1名参加泉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最美教师”的评选活动。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和网站公示,如有异议,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其他说明
(一)对评定出的10名“师德标兵”和3名“最美教师”,学校将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校内媒体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二)请各二级工会于4月21日前将“师德标兵”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校工会。联系人:余欢欢。邮箱:846647566@qq.com。电子版打包文件名为:“***工会第三届师德标兵评选材料”。
附件: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doc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附件1: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