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馆、中心,学院(部)、永春校区: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校拟于2023年3月20日起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我校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其他专技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且当年度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人员及人事代理人员。
二、评聘条件
(一)任职资格按照《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泉幼高专人〔2017〕9号)或《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泉幼高专人〔2022〕7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教师职务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至3月31日,各二级单位组织申报。申报人提交材料由二级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
(二)4月3日至4月14日,各二级单位组织考核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及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4月17日至5月31日,人事处复核申报材料,送审高级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
四、相关材料填报要求
(一)教师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
2.《教师职务评聘简明表(高级)》(参评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填写);
3.《教师职务评聘简明表(中级)》(参评讲师职务人员填写);
4.《教师职务评聘简明表(初级)》(参评助教职务人员填写);
5.《申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参评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填写);
6.《教师系列任职条件考核表》。
(二)教育管理人员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
2.《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评聘简明表(高级)》(参评副研究员职务人员填写);
3.《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评聘简明表(中级)》(参评助理研究员职务人员填写);
4.《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评聘简明表(初级)》(参评研究实习员职务人员填写);
5.《申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参评副研究员职务人员填写);
6.《教育管理系列任职条件考核表》。
(三)科研成果及检索证明
1.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原件;
2.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原件;
3.学术刊物网上检索页(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http://www.gapp.gov.cn期刊验证检索证明和CNKI论文检索证明);
4.著作网上检索页(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检索证明);
5.学术论文收录检索证明;
6.科研项目立项、结项通知书(或批文)及复印件;
7.两篇送审代表作的原件及3份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
五、职数使用说明
2023年各级岗位拟使用职数如下:
系列 拟用职数 |
正高级 (专技四级) |
副高级 (专技七级) |
中级 (专技十级) |
初级 (专技十二级) |
教师等系列 |
3 |
10 |
23 |
不限 |
教育管理系列 |
0 |
3 |
0 |
0 |
教育管理系列满聘,无岗位接受转评;人事代理人员申报不受职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