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馆、中心,永春校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7〕354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及优秀等级指标
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的在职教职工。
(一)校级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
(二)副处级干部:共有19人,由党务工作部负责组织考核,其优秀指标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20%分配,优秀指标4名。
(三)在编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共有345人参加年度考核,其优秀指标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20%分配,优秀指标69名,其中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21人,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考核,优秀指标4人。
(四)非在编人员:共63人,其优秀指标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20%分配,可评13名优秀等级人员。
(五)当年新就业毕业生年终考核为“不定等次”。
请各考核牵头部门严格按照学校核定比例(附件1)确定优秀人选,不得突破指标。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对教职工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是指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及实际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及出缺勤情况。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二)考核标准以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任务及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教师年度考核只能定为不合格。
(四)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精神。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本职工作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工作效果显著,成绩突出。达到《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本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要求。每学期事假不超过3天,病假不超过7天,并能较好地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师德考核分数为90分及以上。
2.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精神。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基本达到《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本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要求。
3.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或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认定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分数为60分以下的;
(2)政治导向错误,在校内外引起较坏影响的;
(3)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
(4)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5)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三、考核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各部门应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可根据各等次的基本标准,针对不同的岗位情况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并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要素及具体标准。
(二)操作程序
1、公布评优条件,被考核人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填写《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5日)。
2、各部门组织考核(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11日):各牵头单位要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和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对象进行述职及师德考核,经民主评议,由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虑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师德考核结果撰写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考核结果应先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各单位请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会同党务部、学工处、纪检监察审计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确定。
4、公示、反馈及申诉:对学校研究确定的年度考核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学校核定的考核等次情况反馈到各单位,由各单位通知被考核人填写意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第2页之“被考核人意见”)。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书面向人事处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5、各部门应在公示期满后将《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收齐报送人事处,以便集中呈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教师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教师提职、调薪、实施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不调整当年度薪级工资;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年度不能参加职称评审,不加工资,不提薪级;聘期内两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领导机构
1.领导组
组长:万建明
成员:刘文开 苏白茹 姚 丹 陈江平
2.考核组
组长:刘文开
副组长:姚 丹 陈江平
成员:陈金通 陈景明 郑晓冰 陈文东 苏庆谋 吴东江
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郑晓冰兼任。
3.监督组组长:苏白茹
成员:黄瑜瑜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