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和龙岩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闽教人[2011]35号)和《关于下达2013年福建省第一批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省级培训计划的通知》(闽教人[2012]113号)部署,今年我校承担的“福建省第三期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将于7月21日-29日在泉州2003网站太阳集团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和培训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7月21日14:00 — 20:00
集中培训时间:7月22日—29日
2.报到地点: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2003网站太阳集团正门下方)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吉北路1号。乘车办法:火车站可乘K1路公交车至东海滨城站下车,往前走100米左拐即可,打的约33元左右;泉州新车站或客运中心站可乘21路或30路至东海滨城站下,往前走100米左拐即可,打的约17元左右)
3.培训地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J—C404
二、培训对象及报名
本期培训100人。其中福州15人,莆田15人,泉州25人,漳州25人,龙岩20人。
(一)培训对象
参加福建省第三期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乡镇及以下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一线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精神。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后出生)。
3.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中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龄。
(二)报名方式
1.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审核与汇总,集中报送。
2.经市(县、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幼儿园独立报送。
(三)报送步骤
1.收到通知后,请于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培训学员名单(见附件)报送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部。
2.致电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部,确认报名成功。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595-****2511 182****9352
电子邮箱:114***@qq.com
(四)缴交材料
学员报到时,须出示身份证、幼儿教师资格证或中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由所在单位开具的幼儿教师任教年限与任职证明,并提交两寸免冠证件照2张。
三、培训内容、方式及学时安排
(一)培训内容
1.师德修养。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现代儿童观与教师观等专题。
2.专业知识。包括《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解读、《幼儿园工作规程》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现状与分析、有效教学的理念与方法、幼儿园五大领域教育发展动态、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实施、幼儿发展与评价等专题。
3.教育教学技能。包括幼儿园环境创设与玩具制作、教学设计、幼儿园歌曲弹唱、幼儿舞蹈创编、与儿童沟通的语言、简笔画与儿童手工等专题。
4.教学研究能力。包括教育科研常用方法、园本研修、教学案例研究、自我反思与专业成长等专题。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学习、行动研究与园本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专题讲座、技能训练、案例研究、教育观摩、问题研讨、园本研修和跟踪指导等。结合各地教师岗位练兵活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
(三)培训学时安排
培训每人约180学时,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学习阶段。集中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时间安排8天,共56学时。
2.教育教学实践和园本研修阶段。培训时间5个月,折合90学时。学员回到任教幼儿园将所学到的理论和技能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并完成有关实践研究和园本研修任务。在此期间,学员还应完成以下基本学习任务:
(1)每人要开设1次由指导教师点评的公开教学课。
(2)撰写2篇教学设计、3篇教学反思和1篇学科教学论文。
3.总结提高阶段。集中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时间安排5天,共35学时。若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四、其他
1.参训学员培训所需的培训费、资料费、伙食补贴和住宿费由省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2.请通知各参训对象按时参加培训,并自带日常生活必需品(如毛巾、牙刷、牙膏、水杯、梳子、洗涤用品及拖鞋等)。
3.学员完成研修任务、经考核合格的,颁发由省教育厅监制、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盖章的培训结业证书。对无故不参加培训1天及以上,或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者,不予结业。
附件:福建省第三期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学员报送表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6月14日
附件1:福建省第三期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