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人[2006]123号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幼儿园,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为了培养造就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推动幼儿园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继续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经研究,决定委托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2003网站太阳集团办泉州市第八期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期培训人数46人,参训对象是已被评选为泉州市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但至今尚未参训者,名单见附件二。
请各县(区、市)教育局及时将参训对象通知到所在幼儿园和教师本人,以便做好工作安排和参训准备。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取消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及以后相应的参评资格。培训对象报名表(见附件三)请于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我局人事科和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
二、培训时间安排
幼儿园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时间跨度为一年,分为集中脱产培训、分散跟踪指导、集中总结交流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集中脱产培训,主要进行集中理论学习,结合教育教学实践与考察,同时进行科研选题、立项和开题,时间为30天左右。分三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2006年11月24日----12月3日(10天);
第二次:2007年寒假(10天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次:2007年暑假(10天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第二阶段为分散跟踪指导,主要在学员任职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实践和开展课题研究,接受培训单位和市、县(区、市)教育局的共同指导,时间跨度为10个月左右,从每次集中脱产学习结束后开始。
3.第三个阶段为集中总结交流,主要进行科研课题结题、成果交流及综合考核,时间为10天左右,安排在2007年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各有关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集中培训结束后,要主动听取培训对象的汇报,及时了解培训对象在分散跟踪指导阶段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科研课题任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培训单位的有关要求,切实帮助培训对象解决遇到的问题。
2.培训对象进行课题研究是骨干教师市级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指定有经验的教学科研人员(特别是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与培训对象结成对子,帮助、指导他们做好课题研究;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培训对象的任职学校要为培训对象开展课题研究所进行的教育教学实验、调研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注意发挥骨干教师,特别是培训后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突出表现的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使他们脱颖而出、尽快成长。
3.培训对象在集中脱产学习和集中总结期间的培训费由培训单位负责。非公办幼儿园培训对象,在集中脱产学习和集中总结期间的所有培训费用回派出单位报销。
4.经综合考核合格者,发给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市教育局验印的《幼儿园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1.泉州市第八期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班课程设置表
2. 泉州市第八期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名单
3. 泉州市第八期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报名表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幼儿园 骨干教师 培训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委教育工委,市人事局、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1:
课程设置表 对象名单 对象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