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院校联盟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和支持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发起,各相关单位自愿组成闽西南学前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属于服务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非正式公益性协作组织,致力于推动闽西南区域内高、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搭建合作发展平台,促进学前教育区域一体化,助力福建省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联盟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联盟名称
联盟名称:闽西南学前教育联盟
英文名称:Southwest Fujian Preschool Education Union
第三条 联盟宗旨
联盟宗旨:遵循“以联盟为平台,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纽带,加快人才培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理念,合力推进“岗证课赛”育人模式,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各自的优势,优化教育培训资源配置,开展专业建设、师资培训、人才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和就业工作,通过联盟建立学前教育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联盟成员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与共同发展。
第四条 联盟工作内容
一、应用人才共育。通过开展订单培养、实施职前职后学前教育师资衔接教育模式、对幼教行业教师进行学历教育或培训,开展校校间、政校间、校企间人才的共同培养工作,科学精准服务区域内人才培养和供给,拓展人才培养的合作渠道等方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二、校际人才共享。建立师资培训基地,加快职业院校之间骨干教师培养,构建能够服务区域的全方位师资培训体系;建立人才资源共享库,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双向兼职流动工作站,实行校校人员双向兼职,相互渗透,深度融合,开展职业院校盟员单位间教师互聘等活动,加快中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双师双能”教师团队建设,提升盟员单位教师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素养,推动实现多方共赢。
三、设施资源共享。通过联盟内学校与学校共建共用校内外实训基地、技能鉴定机构、培训中心等形式,发挥资源的综合效应,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四、信息资源共用。建立信息资源库和联盟信息资源网站,加强社会调研和信息收集,提供咨询参考,指导专业规划和调整。
五、专业特色共建。通过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进行课程开发,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促进专业区域特色的形成,培育具有闽西南特色的优势专业。发挥院校现有专业优势,加强校间合作,承担专业技能大赛,促进地区专业优势互补,最大限度满足社会人才需求。
六、社会服务共推。通过共同组建社会服务团队,发挥盟员间各自资源优势,面向各行业、幼儿园、社区、家庭等开展教育服务、技能培训、对口帮扶、技能鉴定等活动,致力于建立区域行业从业规范和标准。
七、科研项目共创。组建科研开发与项目研究团队,利用盟员单位的自身优势,对联盟内有前景的科研课题、产业项目进行共同攻关、课程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
第五条 联盟组织机构及职责
联盟理事会。联盟实行单位成员制,设立理事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联盟成员单位由闽西南六地市教育局、开设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中职、高职院校,幼儿园、研究所、教育集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友会等单位组成,理事长单位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理事长单位为厦门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局、漳州市教育局、莆田市教育局、龙岩市教育局、三明市教育局、叁壹教育研究院。理事会理事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相关人员组成。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及联盟规章制度;
二、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接受新的盟员单位;
五、审议联盟经费使用情况;
六、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七、推动政校、校园、校际协作及人才共育;
八、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联盟理事长。由理事长单位推荐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2003网站太阳集团集和主持理事会,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协调联盟内部事项,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为联盟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战略性建议。
联盟副理事长。由副理事长单位推荐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配合理事长工作,参与筹备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开联盟会议,探索联盟持续发展模式,指导联盟机构日常工作的开展,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联盟秘书处。联盟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接受理事会领导,联盟秘书处设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各联盟单位开展工作,管理联盟日常事务。秘书长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秘书长由副理事长单位推荐相关人员担任。
专家工作组。联盟根据工作需要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组织成立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师资培训、社会服务、科学研究等若干个专家工作组,工作组对联盟理事会负责,其日常工作由联盟秘书处指导。
第六条 资产管理
联盟不收取会费,联盟经费来源及管理与使用:
一、捐赠;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六、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财务管理,并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
八、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九、联盟的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理事会审议。
第七条 联盟成员单位基本权利
一、有权以联盟成员的名义开展对外交流;
二、监督质询联盟的工作,对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议案;
三、使用联盟提供的技术、信息、场地、设施等各种资源;
四、获得联盟在教学、实习、师资、设施、服务等方面的指导与支持;
五、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有权向联盟理事会提出在教学、实习、师资、设施、服务方面的请求支持和帮助议案;
六、推荐理事会理事、专家工作组成员;
七、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八、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八条 联盟成员单位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主动策划开展围绕联盟宗旨的各类创新活动;
三、向联盟通报相关工作,提交研究成果和资料;
四、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九条 附则
一、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联盟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二、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