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高等学院教学、科研的基层组织。搞好教研室的工作对于高等学院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明确教研室的任务和工作职责,加强教研室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的设置
1、教研室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按照专业学科规范设置。
2、教研室应有一定规模,原则上可由相近学科归并组建教研室,人数较多时可下设若干个教学小组。
3、教研室的设置、调整或撤消,由教务处提出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教研室的基本任务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体执行本学科的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和学科梯队建设工作。
2、具体组织学科的教学工作
(1)负责课程建设工作。组织教师编写(修订)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编制课程教学进度表,编写或选用材料和参与资料,建立健全试卷库或试题库,做好教学基本建设的各项工作。
(2)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重视教育科学研究,组织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讨论,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探索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推动教师教学质量、学术水平不断提高。
(1)根据本学科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本教研室师资、设备的具体情况,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科研方向。
(2)积极申报并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树立长期攻关的观念,逐步提高学术水平。
(3)经常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4、根据学院师资培养规划,制定并落实本学科梯队建设计划。
(1)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对青年教师要指定业务导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2)配合学院和教务处做好“优秀中青年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评选和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工作。
(3)配合学院和教务处做好内培外引工作。
5、教研室要与党支部密切配合,做好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三、教研室负责人
1、原则上教研室设负责人1名,人数较多且专业性较强的配第二负责人1工智能名。
2、教研室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研室负责人的推选任命应注意体现与学科带头人的一致性。
4、教研室负责人由教务处推选,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由院办公室室备案。
5、教研室负责人的职责:
(1)在教务处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
(2)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科研和进修任务,以及院党政交给的其他工作。
(3)负责制定学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审批教师的课程教学进度表及试卷,对新开课课程提出初审意见。定期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教师听课、观摩教学,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5)负责本学科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
(6)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负责本教研室所属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鼓励、支持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对本教研室教师的奖惩及职称、职务的晋升提出具体的意见。
(7)协助教务处做好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
(8)教研室第二负责人协助教研室负责人做好教研室的工作,负责人不在岗时,代替主持日常工作。
四、教研室的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各教研室平均每两周应有一次业务活动例会,开展教学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2、集体备课制度: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应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教学需要,组织教学需要,组织集体备课。对教学要求、进度相同的课程,应采用统一试卷,集体阅卷。
3、试讲制度:教师第一次开课或新开课程,都应进行试讲,试讲合格者方能开课。
4、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和观摩教学制度:教研室负责人和第二负责人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至少组织集体听课观摩教学2~3次。
5、教学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每学期期初检查审核教学大纲、进度表等教学文件,期中组织一次教学检查活动,学期结束时,对教师学期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6、学术交流制度:教研室应根据学科建设和承担科研项目情况,适时组织教研室内外同时进行学术研讨、交流,包括科研项目进展研讨,教研、科研成果交流报告等。教师参加院外学术活动,应向教研室书面汇报会议情况。
7、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教研室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每学期根据院工作要求,制定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以书面形式向院领导汇报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并报教务处备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