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以适应我院办学层次的提升和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的需要,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明确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室(以下简称“督导室”)工作职责,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督导室的基本任务是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根据教务处的工作要求,对全院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对深化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实行教学纪律督查、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评估,是提高教学质量必不可少的重要2003网站太阳集团措,全院各级领导、全体师生都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积极、主动地支持督导室的工作。
三、督导室成员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具有高级职称、责任心强、公正正派、身体健康的退休教师和本院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骨干担任和兼任。按照本人自愿,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的原则聘任。聘期一年,可以连聘。
四、督导室的职责是:
(一)检查各门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总结是否符合要求,教学进展是否适当,发现问题时,要分析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要求,供任课教师和领导参考。
(二)检查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查及考务情况,力求考试的严格、合理、公正,对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调查研究,凡属教学事故者,应报院长办公会处理。
(三)经常深入课堂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每位督导室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如有其他专项工作,可以酌减)。听课记录每学期要汇总交教务处阅存。
(四)督导室工作围绕教务处拟定的各阶段教学中心工作开展,应及时完成教务处交托的有关教学检查、指导、调研任务。
(五)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六)督导室成员要带头转变教育观念,以正确的教学思想指导教学工作。为此,必须带头学习和实践现代教育思想,联系本院实际,开展经常性的专题学习研讨。
(七)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学单位工作考核评估。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