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率是反映学生就业情况重要指标之一,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的真实性,特制定本公示制度。
一、就业率指毕业生就业人数除以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比。
就业率分为“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截止9月1日统计的就业率称为“初次就业率”,截止12月20日统计的就业率称为“总体就业率”。
二、毕业生从事有合法收入的社会劳动称为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形式分类:
(一)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
(二)到三资、民营、私营企业就业;
(三)以灵活方式就业,自主创业或从事自由职业(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四)参军入伍;
(五)参加国家与地方项目就业(赴菲律宾参加汉语推广教学、三支一扶等);
(六)升学或出国(考取专升本;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三、毕业生总人数是指当年取得毕业资格的所有毕业生。
四、毕业生就业的确认
(一)与用人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二)有用人单位就业证明的毕业生;
(三)有专升本录用通知书或出国签证的毕业生。
五、就业率统计方法
(一)各系在毕业生离校前,将已确认就业的毕业生信息报送学校就业中心。
(二)就业中心对各系报送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确认和汇总,得出全校毕业生就业人数。
(三)各系要对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继续进行就业情况跟踪摸底。
(四)各专业的就业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毕业生就业率 = (毕业生就业人数/毕业生总人数)× 100%
六、就业率实行月报制度。
为了将我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按时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公务员局,要求各系在每年3月到9月,每月在25日前将本系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签约、意向等)报告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
七、就业率核查与公布。
各系要对本系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核实,由就业中心在每年的9月1日、12月10日前对其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确认后,汇总出全校各系及各专业的“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并于当年9月15日和12月25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八、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虚假就业2003网站太阳集团报监督电话:
学校监察室:0595—22387109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