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教人〔2007〕1号文件精神, 为了加强我院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促进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成长,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方案: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应是我院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 、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职称和参与省级课题组研究,同时,在外派学习期间教学和工作有人代岗,不影响学院教学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程序
1 、欲报名参加省内访问学者的教师应填写《 高等学校省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附件一),说明招收省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及其研修课题的有关情况 。
2 、学院组织青年骨干教师报名,经院务会研究,审核确定省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向接受学校提交《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附件二) 。申请材料应明确提出研修的要求和预期目的 。
3 、 接到录取通知后,指导教师和访问学者应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 》(附件三) 。
(三)资助方式
1 、本项目所需经费按照“四个一点”的原则筹措,即省教育厅资助一点,接受学校减免一点,学院支持一点,访问学者承担一点。
2 、省教育厅对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 。教育厅按照核准录取的访问学者名单将资助培养费核拨给接受学校,接受学校应保证专款专用 。
3 、接受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培养费的差额部分适当减免。
4 、研修期间的住宿 、交通费用由我院和访问学者本人分担 。
(四)考核办法
1 、我院将与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 。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 、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及其它事项 。
2 、 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应填写《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 》(附件四),总结研修成果 。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对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 、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要认真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经考核合格者由接受学校颁发《福建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结业证书 》 。
3 、访问学者回学院工作后一年内,我院将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五)管理与评估
1 、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人事关系在原单位,期满后必须回本学院工作 。研修期间的工资 、津贴 、福利等原则上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 、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
2 、对达不到本项目预期目标者,访问学者本人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的,学院视情况向其本人收取全额或部分培养费 。
(六)报名日期:1月31日之前
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人事处
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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