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楼供水管道和附属工程(道路、绿化、围墙)施工监理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审[2018]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约55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监理服务范围包含教师培训楼供水管道和附属工程(道路、绿化、围墙)两个建筑市政工程。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本工程造价约550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6万元(包干)。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0个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时。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其他资格要求:无。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符合资质的一家作为本次项目的监理单位。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为¥1200元人民币(招标控制价的2%),开标前以对公转账形式提交给招标人财务部门,开标会结束后参加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统一退还到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基本账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有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6.2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4日17:00前;开标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6.3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号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A610室。
6.4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到场核验登记,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7.联系方式
电话: 0595-22526101
联系人:周老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室
注:因受疫情影响,各投标方进入我校需经过申请,请各投标方根据要求填写附件1并提交至指定邮箱,未提交资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