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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2017-11-13 14:53   泉州市教育局   (点击: )

1总则

1.1目的

与《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全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含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等各级各类学校,下同)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泉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积极预防,系统联动,协同应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教育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教育系统开展应急的地震应对。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成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是全市教育系统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由市教育局局长任指挥长,教育局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等任副指挥长,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下属单位和县级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当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通报后,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启动,由指挥长主持2003网站太阳集团开紧急部署会,部署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

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系统掌握的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牵头做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组职责;

(3)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市范围内校园地震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4)负责向省教育厅报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5)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指挥下,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督导预警区、震灾区的县级政府撤离转移、救助安置师生,组建临时校舍,保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7)完成省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泉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相应工作组:

(1)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地震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置校园地震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地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学校落实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督促各地根据校园地震事件的性质,对处置不当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完成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计财科科长担任。成员由组织科、思政科、安全科、人事科、高教科、中教科、职成教科、初幼教科、民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在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本市校园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辖区内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辖区内学校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本辖区教育系统地震的相关信息。

2.3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的分级

根据2012年9月21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响应

级别

人员死亡(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全省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国家级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

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省级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市级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县级

3.2应急响应

3.2.1先期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迅速按照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2.2指挥、部署及行动

指挥长主持2003网站太阳集团开紧急部署会,先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根据灾情,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立即运作,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主动与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取得联系,迅速收集本系统涉及的震情灾情数据,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报省教育厅;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本系统资源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本系统职责,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能力,迅速统计核算初步救灾需求上报;

(5)在市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3.2.3应急响应结束

在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行动终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交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2.4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各下属学校(单位)和县级教育部门立即收集本地本单位的地震灾情,汇总上报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

(2)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总各地教育部门信息后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保障措施

4.1信息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4.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4.4人员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4.5培训演练保障

各地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和各类学校应经常开展应急预备队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容。

开展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6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5.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海域地震应急、省内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应急以及地震谣传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5.1临震应急

当省人民政府发布我市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5.1.1应急响应

(1)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1.2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按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5.2强有感地震应急

强有感地震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我市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市,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教育系统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市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隋况;

(3)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6)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3省内地震应急

省内地震是指在我市周边设区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市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 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 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4外省特大地震应急

    外省特大地震是指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我市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5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3. 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2)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

    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当地震谣传已平息,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市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附则

    6.1责任与奖励

    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本系统(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本系统报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

    教育系统制订本预案,经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本预案是泉州市教育系统处置地震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县级教育系统和本学校的应急预案。

    6.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4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地震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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